尊敬的承租户:
深入贯彻落实市城投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活下去、发展好、能壮大,根据省政府关于《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下简称“通知”)精神,省国资委印发《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8号)精神,现就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凡承租本公司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通知》下发时(2021年7月13日)租赁合同仍存续且未出现欠缴租金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此次减免租金对象。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标准认定。
(二)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市级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不在减免适用范围;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子企业不在减免适用范围内。
大型企业认定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以外企业。
(三)根据《通知》精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原则仅适用承租经营性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承租人,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应将出租人减免租金部分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不得从出租人减免政策中受益。实际承租人为非中小微企业的不在减免适用范围内。
(四)出现欠租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承租人,在2021年12月26日前补齐前期欠缴租金后,可继续享受2021年租金减免政策。
二、减免时间和标准
(一)符合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2021年度月租金按照“2021年月租金减免20%”标准进行减免。
(二)对于《通知》下发后,2021年内到期不续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21年内实际租赁天数减免相应租金。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对于企业类申请人,需要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向工商部门申报的2020年企业工商年报、2020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企业2020年度12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本企业2020年12月工资发放证明及员工花名册等文件材料复印件。
2.对于个体工商户类型承租人,需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2020年12月份纳税证明等文件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减免房屋租金申请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承诺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附件)。
2.申请人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本人)公章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25日17时前书面提交。涉及间接承租情况的,要同步提交申请人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
3.减免租金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我公司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申请人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为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的前置条件,以确保实际承租人获得租金减免收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83668067 18062602160
公司地址:江汉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俊隆科技园
附件:《减免房屋租金申请书》
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减免房屋租金申请书
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的减租政策和贵公司告知书要求,特向贵公司递交减免房屋租金申请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本次提供的减免房屋租金申请材料绝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和刻意隐瞒,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贵公司后期审计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需要整改或者退还租金的,我公司无条件按要求整改或者退还租金。
特此申请
附件:
1.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向工商部门申报的2020年企业工商年报(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2020年度12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本企业2020年12月工资发放证明及员工花名册等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财务信息(账号、开户行、行号等)(原件加盖公章)
7.企业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