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承租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城投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帮助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武汉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城投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凡承租本公司经营性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简称“中小企业”),均为此次减免租金对象。以下企业不适用减免租金政策:
(一)大型企业集团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中小企业;
(二)间接承租情形下,实际承租人非中小企业的;
(三)上市企业及金融企业。
二、减免时间和标准
符合减免房租的中小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六个月房租。
(一)免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六个月租金。
(二)对于承租期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且明确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照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租金。
对于承租期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期且明确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赁天数减半收取相应租金
(三)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装修免租期且装修免租期在政策规定的租金减免期内的,承租人在享受租金减免优惠基础上,可继续按照约定的装修免租天数免除相应租金。出租人提供的租金减免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及政策规定的租金减免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原则仅适用承租经营性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承租人。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应将出租人减免租金部分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不得从出租人减免政策中受益。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对于企业类申请人,需要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向工商部门申报的2019年企业工商年报、2019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12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本企业2019年12月工资发放证明及员工花名册等文件材料复印件。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类型承租人,需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2019年12月份纳税证明等文件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减免房屋租金申请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承诺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本人)公章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4日17时前书面提交。涉及间接承租情况的,要同步提交申请人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
(三)减免租金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我公司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申请人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为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的前置条件,以确保实际承租人获得租金减免收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83668067 18062602160
公司地址:江汉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俊隆科技园
附件:减免房屋租金申请书
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